房产销售私自出租客户新房被抓,房产销售私自出租客户新房被抓怎么处理

2022-09-01 16:02:41 IT技术网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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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苏州的潘先生夫妻来到杭州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看4年前购买的新房,发现房子里竟住着8位租客,报警后了解到“出租方”竟是当年的房产销售潘某某。9月1日,澎湃新闻从杭州临安警方获悉,潘某某因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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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苏州的潘先生夫妻来到杭州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看4年前购买的新房,发现房子里竟住着8位租客,报警后了解到“出租方”竟是当年的房产销售潘某某。9月1日,澎湃新闻从杭州临安警方获悉,潘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临安区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民警钟吉江赶到现场,并联系上“房东”王某。面对民警,潘某某如实交代了实情。专门做“二房东”生意的王某与潘某某签下了6年租房合同,还花钱装修。其间,潘某某获得半年房租、押金、中介费等共计人民币10688元。
房产销售私自出租客户新房被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夏碧云

近日,家住苏州的潘先生夫妻来到杭州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看4年前购买的新房,发现房子里竟住着8位租客,报警后了解到“出租方”竟是当年的房产销售潘某某。

9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临安警方获悉,潘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潘先生夫妻的新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装修后出租。

潘先生是台州人,长期在苏州工作和居住。2018年,夫妻俩在临安青山湖科技城买了一套商品房,108平方米,毛坯交付,时价每平方米1.7万元。8月21日,考虑卖房的他们从苏州到临安看房子,发现自家的毛坯新房外挂着空调外机,门锁也打不开。物业开门后进入,看到自家的新房居然被人装修隔成4间,住了8个人,询问租客得知,他们从一位姓王的“房东”手中租来,潘先生当即报警。

临安区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民警钟吉江赶到现场,并联系上“房东”王某。经了解,王某属“二房东”,他从潘某某手中拿到了该房子的6年租房权,并花费8万元装修了房子。

经调查得知,潘某某是12楼的住户,与潘氏夫妇是上下楼邻居。潘先生夫妻买房时,潘某某就是他们的销售顾问。此后,潘某某和潘先生夫妻还保持联系,此前还帮忙张罗卖房的事宜。

潘某某今年27岁,2018年大学毕业后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该楼盘就是他参与销售的第一个项目。楼盘项目结束,他辞职去了一家网络公司做策划。

面对民警,潘某某如实交代了实情。原来,因平日开销大,潘某某打起了楼上潘先生夫妻闲置空房的主意。去年12月,他知道潘先生夫妻打算卖房,就假装好心说他来帮忙张罗出售,骗取了潘先生夫妻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还伪造了一份《委托书》。专门做“二房东”生意的王某与潘某某签下了6年租房合同,还花钱装修。其间,潘某某获得半年房租、押金、中介费等共计人民币10688元。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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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海口一房产中介公司以“高收低出”等手段出租100余套房屋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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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低于市场价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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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正在经历诈骗陷阱

近期,红岛派出所破获一起房产中介公司法人代表伪造“房主委托书”,利用“高收低出”“年收月付”等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嫌疑人黄某(女,1989年出生,海南儋州人,“海口市良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

经查,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海甸岛某小区成立了“海口市良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黄某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从其他中介公司获得房屋出租信息后,便将房屋信息发布到各网络平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定价吸引租客,通过伪造房东委托书等方式骗取租客信任,将未获得出租权的房屋租给租客并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金。

黄某要求租客按年支付租金,其再按月支付租金给其他中介公司,利用“高收低出”“年收月付”的模式和伪造“房主委托书”的形式来诈骗租客,累计出租了100余套房屋,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用于黄某日常高消费和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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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海口警方发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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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

媒体报道过各地一些

房屋租赁公司跑路爆雷事件

此类机构的套路往往是

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招揽生意

在套进租客方多期租金后

一眨眼就“悄悄”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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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妹提醒您

房屋租赁需谨慎!

那么

房东和租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规避租赁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以下几点看仔细啦

01

要谨慎选择中介机构

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机构备案情况,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02

要认真确认租金价格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03

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在向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04

注意合同文本事项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05

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注重租赁备案管理,以加强自我保护措施。

06

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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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