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妹妹冒名结婚是怎么回事,关于妹妹冒用姐姐身份证结婚的新消息。

2022-07-14 19:45:11 IT技术网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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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通告,7月14日,南京中院一审公布开庭审判了山东人大常委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张新起贪污受贿一案。南京检察院提起诉讼控告:

编写朋友:一年前,我妹与其说男友恋爱同居后,因自身的身份证丢失没法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遂运用和我相貌神似的特性,悄悄的用我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男友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近日,当我和男友前往领取结婚证时,我才慢慢获知实情。我想问一下:我该根据什么方式来撤消以我的名义申请办理的结婚登记呢?

阅读者洪婧儿

洪婧儿阅读者:你能通过行政裁决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法,撤消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部门执行庭有关婚姻登记刑事案件上诉人资质及裁定方法相关情况的回应》中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要求,夫妻关系彼此或一方当事人未亲身到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开展婚姻登记,且无法证实婚姻登记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明,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气提出诉讼的,老百姓法院理应依规给予撤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许多现象的诠释(三)》第1条也强调,当事人以破产法第10条要求之外的情况申请办理宣布婚姻无效的,老百姓法院理应裁定驳回申诉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流程存有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认为撤消结婚登记的,通知其能够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而最新婚姻法第10条规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罪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戚关系的;(三)结婚前身患医学上觉得不应当完婚的病症,结婚后并未痊愈的;(四)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婚姻登记是政府部门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上和程序流程上存在的不足是不是危害行政单位做出备案的法律效力,必须根据刑诉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给予确定,因此规定撤消结婚登记,必须根据行政裁决或是行政诉讼法。一方面,当事人能够向开展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机关的平级市人民政府或是上级领导民政部门行政机关明确提出行政裁决,由复议机关对婚姻登记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开展核查,进而提出适度的确定。另一方面,当事人还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是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气时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婚姻登记的合规性开展核查。假如婚姻登记的缺陷直接影响到婚姻生活实际性要素的评定,法院能够撤消该结婚登记。

你小妹的假借完婚个人行为并不属于最新婚姻法列出婚姻无效的情况,故你有权利根据以上方法给予救助。

妹妹冒用姐姐的身份登记结婚 引发行政诉讼

婚姻是爱情的必然趋势,

但没到法定婚龄,

却仿冒亲姐姐真实身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法院那样解除这一结......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老百姓法院公开审判了一提起诉讼某县民政局行政部门备案纠纷案。

法院案件审理查清:原告罗某因未达法定婚龄,冒充其妹妹的个人身份信息制做假身份证,于2006年8月10日与别人向被告方某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被上诉人依据原告给予的身份证、户口本、声明书格式等有关信息,经审查后觉得二人合乎结婚条件,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二人发放了结婚证书。2022年1月28日原告罗某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结婚证书。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要求: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老百姓法院提出诉讼的,应该自晓得或是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规另有要求的以外。因房产提出诉讼的案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出二十年,别的案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出五年提出诉讼的,老百姓法院不予受理。此案中,被诉婚姻登记个人行为系被上诉人于2006年8月10日作出,原告最晚应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之内,即2011年8月10日以前提起行政诉讼,现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早就超出法律规定5年最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表述》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要求,裁定驳回原告罗某的提起诉讼。

审判长提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要求:适婚年龄,男不可先于二十二岁,女不可先于二十周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家民政部《对于妥善处置以冒名或是徇私舞弊的方法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难题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老百姓法院对有关真相开展调研评定后觉得理应撤消婚姻登记的,应该立即向民政推送撤消婚姻登记的司法部门建议”的要求,雨湖区法院向某县民政局传出司法部门建议,提议某县民政局将“罗某”与别人于2006年8月10日申请办理的结婚证书给予撤消。

由来:湘潭市雨湖区老百姓法院